【学习贯彻十九大 食药监管在行动】陕西省政府通报表扬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
- 发布时间:201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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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王卫明 李凤勤
- 来源: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 责任编辑:党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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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政府下发通报,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业厅和西安市、宝鸡市、商洛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安市阎良区、洛川县、富县进行表扬。
通报指出,今年6月29日,西安市、宝鸡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荣获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商洛市、西安市阎良区、洛川县、富县荣获首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称号,为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陕西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市)创建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省政府特对以上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通报要求受表扬单位珍惜荣誉,牢记使命,努力把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市)打造成落实“四个最严”的样板区、实践“四有两责”的先行区,推动陕西食品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以更加完善的制度、更加有效的监管、更加严格的执法,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为全省追赶超越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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