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普通食品宣称护肝解酒 监管部门“视而不见”
- 发布时间:2019-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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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黄家伟 史进
- 来源:食品界
- 责任编辑:食品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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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8日,多部门联合部署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据了解,本次“百日行动”从2019年1月8日开始,为期100天。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13个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加大对“保健”市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扰乱市场秩序、欺诈消费者等各类违法行为。在“保健市场”违法行为人人喊打的当下,竟仍有企业胆敢“顶风作案”。
近日,本刊接到举报称,山东润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该公司生产的普通食品却声称具有解酒、护肝等作用。
山东润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官网
山东润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官网涉及产品功效的宣传视频
山东润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官网涉及产品功效的宣传视频
山东润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官网涉及产品功效的宣传视频
山东润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官网的宣传视频
记者在山东润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官网看到一段时长6分钟的视频,在该视频中,屡次提到该公司益肝宝产品具有解酒、护肝等作用,并声称在服用该产品后,去医院做肝功检查时,各项指标都有好转。
济南市天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月22日下午,记者来到济南市天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见到了该局知识产权科陈科长,将情况说明后,陈科长让记者前往济南市天桥区综合执法局执法大队反映情况,联系沃局长和毕局长。
济南市天桥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随后,记者来到济南市天桥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情况反映给该局公平交易执法大队吕队长,吕队长了解情况后说,根据你们提供的信息来看,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山东润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确实存在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但我们现在正在整合,岗位不固定,人手不够,我这边积压的案件多达100多起。当记者提出希望采访该企业时,吕队长说,“你们不要去,免得打草惊蛇。”之后,吕队长还向记者抱怨自己的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当下正是整治“保健市场”违法行为的关键时期,山东润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产品益肝宝为普通食品,却声称具有解酒、护肝的功效。当记者将情况反映给济南市天桥区相关监管部门时,得到的答复却是“人手不够、积压案件太多”,从而不去该企业进行检查。根据相关法律,普通食品不允许宣称具有疗效,吕科长明知该企业的行为属于违法却不进行查处,如此“不作为”如何保障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希望济南市市委王忠林书记关注此事,希望有关部门重视此事,净化消费环境,还食品消费一片蓝天!
对此事件,本刊将持续关注。
(本刊记者/黄家伟 史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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