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陵一企业有毒气体检测仪器不能成常使用、相关记录缺失被罚5000元
- 发布时间:2019-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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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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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界德州8月8日讯,近日,德州乐陵市应急管理局对辖区内企业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公司车间一套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器已经损坏导致不能成正常使用。
经查,该企业对该设备相关维护、保养、定期检查记录均没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乐陵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罚款5000元,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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