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品监管局部分审批事项委托杨凌示范区实施

日期:2018-12-29来源:中国食品杂志社

作者:王卫明 党涓

本刊讯 (记者 王卫明 通讯员  张伟峰 席锋杰)12月29日从省药品监管局获悉,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监管理念和管理方式,省药品监管局近日将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范围内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等15项审批事项,委托至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实施。
       据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部分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和省内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国家级新区委托部分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省药品监管局将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范围内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核发”、“药品广告异地备案”、“医疗器械广告审查”、“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企业审批”、“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审批”、“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审批(批发)”、“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药品和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 等15项委托至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实施。此前,省药品监管局已向西咸新区管委会委托审批事项15项,向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委托审批事项12项。
       下一步,省药品监管局还将根据实际情况,陆续向其他各自贸区、四类 “功能区” 管委会以及各设区市食药监督管理局委托一批行政管理事项。同时,为了保证委托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委托事项接得住、管的好,省药品监管局近日召集各自贸区、各设区市等承接省药品监管局委托事项的具体承办人员和省药品监管局相关处室人员,在西安召开委托行政审批事项对接工作会。在会上,省药品监管局相关处室具体负责同志就委托事项的承接标准、办理流程等一一作了详细讲解,并进行了答疑解惑,参会人员与省局委托事项的具体负责同志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对接,对承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难点进行了沟通探讨,为做好委托实施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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