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对学校食堂实施食品安全信用管理
- 发布时间:2024-01-16
- 作者:思雨
- 来源:中国食品
- 责任编辑:张卫
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下发《山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归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息,确定信用等级并据此实施差异化监管的活动。《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
《办法》指出,信用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B、C、D,其中A为守信,B为基本守信,C为失信,D为严重失信。
评价指标
A级:遵守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接受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结果合格;接受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检结果合格,或者抽检结果不合格,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免予处罚;规范运用“互联网+明厨亮灶”,建立落实线上巡查机制,并主动接受市场监管等部门线上监管;未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B级:因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被市场监管部门给予警告的;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实施责任约谈的。
C级:因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的;一个评价周期内因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被市场监管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被依法实施责任约谈2次及以上的。
D级:依法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一个评价周期内因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2次及以上的。
分级措施
对A级学校食堂,相关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减少督导检查、飞行检查和监督抽检次数;星级学校食堂从A级学校食堂中选择评定。
对B级学校食堂,相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对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领域依法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学校约谈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
对C级学校食堂,相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对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领域依法开展专项检查;增加督导检查、飞行检查、监督抽检频次、批次;教育及学校主管部门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督促学校约谈食品安全总监、调整食品安全员。
对D级学校食堂,相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县级市场监管部门通报本级有关部门并报送本级食药安委;对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领域依法开展专项检查;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日常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次数,增加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批次、频次;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部门联合督导检查;教育及学校主管部门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督促学校调整分管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不予授予表彰奖励。
对连续两年被评定为D级的,教育和相关部门对学校主要负责人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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