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拟加强酱油食醋安全监管:鼓励研发低盐酱油
- 发布时间:2021-04-12
- 作者:刘潇潇 李冬阳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责任编辑:张卫
作为餐桌上重要的调味料,酱油和食醋密切关系到老百姓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加强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管,提升酱油和食醋产品质量水平,保障食品安全,4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起草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转基因大豆的安全问题一直备受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此次《意见稿》对此也做出了规定,《意见稿》指出,酱油生产使用转基因大豆为原料的,应当标注“转基因大豆加工品”或“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字样。
高盐、高糖、高脂等不健康饮食是引起肥胖、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及其他代谢性疾病和肿瘤的危险因素。《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提出合理膳食行动,重点鼓励全社会减盐、减油、减糖,提倡到2030年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不高于5g。此次《意见稿》特别指出,鼓励研发生产低盐酱油等产品。
《意见稿》还指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酱油和食醋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酱油和食醋产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依法查处使用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等原料配制生产酱油、使用冰乙酸等原料配制生产食醋,以及食品生产许可未及时变更、产品标识虚假标注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工业盐、工业醋酸等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意见稿》指出,酱油和食醋生产企业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加强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及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障产品质量安全。酱油和食醋产品应当真实合法标注食品标识,在标签醒目位置清晰标注“酱油”、“食醋”等标准规定名称,准确标注各种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不符合酱油和食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调味品,不得标注“酱油”、“食醋”名称或类别。食品行业协会、调味品协会等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和督促酱油和食醋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鼓励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鼓励社会组织、公众和企业从业人员举报违法生产销售酱油和食醋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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