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发布
- 发布时间:2023-08-08
- 作者:张卫
- 来源: 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网站
- 责任编辑:张卫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粮食购销监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政策性粮食监管的积极性,近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联合印发了《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国粮执法规〔2023〕144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拓宽涉粮违法违规问题举报渠道,为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提供重要保障。
《办法》共十七条,规定了举报奖励制度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以及奖励的原则、条件、标准、发放、领取、兑付、收回等内容。
(一)奖励适用情形。举报奖励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涉粮违法违规行为,适用奖励的情形主要涵盖从事政策性粮食购销经营活动涉嫌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以及竞买政策性粮食时恶意违约等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且属于粮食和储备部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垂直管理局(以下简称垂直管理局)管辖范围。
(二)奖励资金额度范围。综合考虑查实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程度、对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线索质量以及行政处罚罚款金额等因素,给予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3%以下的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00元,最低不少于1500元。
(三)线索举报渠道。举报人可通过12325等热线电话、政府网站、信函以及其他渠道,向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垂直管理局举报。
(四)奖励资金预算来源。地方粮食和储备部门举报奖励所需资金按程序纳本部门年度预算,垂直管理局举报奖励所需资金统一列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部门年度预算。
(五)奖励启动、发放、领取程序。一是奖励启动程序。对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后30个工作日内,由查处举报的地方粮食和储备部门、垂直管理局启动奖励程序。二是奖励发放程序。地方粮食和储备部门查处的案件举报奖励由本部门负责发放,垂直管理局查处的案件举报奖励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统一发放。同时,规定了不予发放的主要情形、举报人个人信息保护等内容。三是奖励领取程序。规定了奖励领取必备条件、时限等内容。
(六)相关法律责任。明确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发放举报奖励应当严格审核,针对举报人通过伪造材料、隐瞒事实等方式骗取举报奖励,有权收回奖励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保证举报奖励工作的严肃性、合法性。明确举报奖励工作接受相关部门审计和监督。《办法》还明确: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捏造、歪曲事实或诬告陷害他人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被举报单位不得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以充分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下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全面落实《办法》各项规定,提高案件查处质效,不断提升依法监管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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