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新规出台 “改善生长发育”等保健功能被删除
- 发布时间:2023-09-04
- 作者:张卫
- 来源:未知
- 责任编辑:张卫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近日联合发布《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2023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及配套文件,规范保健功能声称管理,落实企业保健功能声称和研发评价主体责任,促进产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纳入《目录》的24种保健功能声称,均为历史曾批准、社会共识程度高、国际上有类似功能声称的保健功能声称。《目录》配套文件主要包括《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方法》以及《保健食品人群试食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等。
市场监管总局遵照“科学合理、有效衔接、平稳过渡、规范调整”的原则,分别于2019年3月、2020年11月、2022年1月三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目录》及配套文件进行修改完善。《目录》将原来的27种保健功能调整为24种,删除了“改善生长发育”“促进泌乳”“改善皮肤油分”等3种共识程度不高、健康需求不明晰的保健功能,将功能评价方法由强制方法调整为推荐方法,落实企业研发评价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社会资源科研优势。
新规主要作了三方面改革创新:
一是科学定位,规范声称。保健功能声称,应当避免与药品疾病治疗作用混淆,堵塞虚假宣传漏洞。如:将原有“辅助降血压”调整为“有助于维持血压健康水平”。保健功能声称表述应当更加科学严谨,通俗易懂,能被消费者科学认知,避免容易被误导和误解的绝对化表述。如:将原有“增加骨密度”调整为“有助于改善骨密度”;将“减肥”调整为“有助于控制体内脂肪”。
二是稳步推进,动态管理。根据现有功能和监管定位,对不同历史时期批准的保健功能采取“成熟一批,纳入一批”的模式。改革“保姆式”功能管理模式,配套的功能评价方法由强制性方法改为推荐性方法,鼓励企业和社会多元主体提出新功能建议和新的功能评价方法。
三是平稳过渡,有序衔接。在政策层面,对于历史上批准过但暂未纳入保健功能目录的,设立5年过渡期,允许企业在开展相关研究的基础上,申请将相应保健功能纳入保健功能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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