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发布春节期间食品抽检情况 上海和吉林100%合格
- 发布时间:2024-02-07
- 作者:思雨
- 来源:中国食品
- 责任编辑:张卫
上海:100%合格
为保障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新年,根据年度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对节日食品开展了监督抽检。
据了解,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抽检生产、流通和餐饮环节的节日食品645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类,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共21大类食品。经检验,645批次样品全部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监督抽检合格率为100%。
吉林:200批次样品全部合格
近期,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开展了元旦、春节期间“你点我检·服务惠民生”专项抽检。根据百姓“点”单,抽检速冻水产品、酱卤肉制品(自制)、饮料等20个食品类别共200批次样品,经检验全部合格。
广西:2批次不合格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2024年元旦春节食品专项监督抽检,共抽检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酒类、饮料、糕点、餐饮食品、肉制品、糖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乳制品、速冻食品、蛋制品、其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6大类食品621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初检检出2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问题为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
一、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贺州市“广西爱情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
淘宝网桂林酒屋(经营者为桂林市临桂区欧小小土特产经营部)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桂林灵川江东酒厂生产的“桂花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新疆:3批次不合格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春节专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蜂产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5类食品630批次样品,检出其中糕点和食用农产品2大类食品3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农药残留超标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
一、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昭苏县百家蔬菜瓜果店销售的葡萄,苯醚甲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苏丽蔬果店销售的橙子,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策勒县金桥副食品商店销售的、标称和田市奇瓦尔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奇瓦尔啼糕点,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于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四川:5批次不合格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年货专项监督抽检任务,抽检396批次样品,检出5批次样品不合格,主要问题是重金属、农药残留超标。
山西:10批次不合格
近期,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元旦、春节专项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调味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0大类食品23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样品225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抽检情况见附件。
河南:15批次不合格
为保障新春佳节期间食品安全,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春节期间群众需求量大的大宗消费品、节日食品组织了抽检,覆盖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酒类等26大类食品111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00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其中,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酒类等样品合格率均为100%,显示我省市场供应的群众日常消费量大的大宗食品质量均保持在较高水平。
不合格产品情况
1.淇县通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象国供应链江苏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焙元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象国植物黄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为0.31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3g/100g。
2.通许县和之美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南小香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粉面菜蛋金汤肥牛味,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2×104CFU/g、2.3×104CFU/g、4.3×104CFU/g、3.5×104CFU/g、2.7×104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
3.鲁山县旺旺购物广场销售的1批次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检出值为48.7µ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µg/kg。
4.菜鲜生(多之彩市场店)(经营者为郑州市金水区一分利蔬菜配送部)销售的1批次优质糖蒜250g,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342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5g/kg。
5.召陵区益豪热干面店使用的1批次碟,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6.扶沟县大新新天地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河南大狼沟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鲜鲜生抽(酿造酱油),全氮(以氮计)检出值为0.66g/100mL,标准规定为不小于0.70g/100mL。
7.张文峰销售的1批次鲤鱼,地西泮检出值为2.19µ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8.淘宝慧杰食品店(生产者为柘城县慧杰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慧杰蚕豆(香辣味)、1批次慧杰蚕豆(牛肉味),酸价(以脂肪计)(KOH)检出值分别为4.1mg/g、4.0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
9.鹤壁市淇滨区张璞重庆鸡公煲店使用的1批次碗,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0.淮阳县侨乡购物广场销售的1批次糖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1.62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g/kg;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377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5g/kg;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319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1g/kg。
11.杞县华博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杞县韩霞食用油加工坊生产的1批次芝麻香油,苯并[a]芘检出值为39.3µ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µg/kg。
12.信阳市大别山农贸市场徐家奎销售的1批次黄鳝,恩诺沙星检出值为1.43×103µ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µg/kg。
13.安阳市北关区四小只谢家红利餐饮店使用的1批次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出值为0.0184mg/100cm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4.新郑市新烟办路神大桶水店销售的标称新郑市书秀饮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CFU/250mL、9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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