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
- 发布时间:2017-08-31
- 阅读量:
- 作者:hn
- 来源:新华网广东站
- 责任编辑:丁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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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近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率先出台《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共二十六条,内容主要包括散装食品的定义,不合格散装食品退市、处置要求等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明确散装食品概念。《规范》第三条将散装食品定义为,指无预先定量包装,需计量销售的食品(含现场制作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食品),包括无包装和带非定量包装的食品。定义强调了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的关键区别之一在于是否“定量”。《规范》将等现场加工制作糕点等食品正式纳入散装食品进行规范管理。
二是细化散装食品经营要求。《规范》在经营场所、设备实施、标签标识等方面经营对经营者提出了具体的经营规范要求,如:明确散装食品经营场所、设备设施要求;要求散装食品和其他食品分区销售;要求将不同生产日期的散装食品分区销售,对将不同生产日期的食品混装销售,必须在公示牌上标注最早的生产日期及其保质期限;要求必须设置计量标签;明确直接入口散装食品、散装熟食、散装酒经营规范等。
三是鼓励经营者将所经营的散装食品自检或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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