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发布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 发布时间:2024-02-27
- 作者:思雨
- 来源:中国食品
- 责任编辑:张卫
为深入实施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加强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促进品种品质品牌相得益彰、地理标志绿色食品叠加赋能,安徽省农业农村厅于近期制定了《安徽省地标性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指明了基地申报的条件、程序,基地建设期应达到的目标,基地认定条件及程序,以及监督管理和保障措施。
申报基地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基地应具有一定规模,相对集中连片,包含在地理标志保护区域范围内。原则上种植规模不低于2000亩、畜类养殖规模不低于2000头、禽类养殖规模不低于1万只、水产养殖规模不低于1000亩。(二)基地环境应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三)基地产品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品质符合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要求。(四)基地内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纳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管理。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
纳入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的基地可优先申报。
基地建设期应达到以下目标:(一)推广一套绿色生产模式。按照地理标志质量控制技术规范和绿色食品标准,制定具体生产操作规程,推广减肥减药、有机肥替代化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绿色生产技术,鼓励应用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编制简明易懂的生产模式图、操作明白纸和风险防控手册,推动规程进企入户、上墙上网、落地生根。(二)打造一套质量管控体系。建立生产经营主体名录和信用档案,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生产日志,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构建产品特征品质指标体系,开展品质评价,推动分等分级,规范包装标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或使用智慧生产、监管、服务等信息化平台,推动产品特色化、身份标识化和全程数字化。(三)搭建一套精品品牌矩阵。做优地理标志产品品质特性,讲好地理标志“老故事”,突出绿色食品标准优势,打造绿色发展“新篇章”,促进地理标志和绿色食品叠加赋能。绿色食品认证主体达到基地内地理标志授权用标主体数量的70%以上,绿色食品生产规模达到基地规模60%以上,地理标志和绿色食品用标率达100%。(四)建立一套联农带农机制。开展专业化、全程化生产技术服务,引导农户通过土地流转、入股或提供劳务等形式加入基地建设,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民增收,带动区域产业升级。培育全产业链主导企业,促进产业、技术、品牌、服务深度融合,提升基地建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五)培养一支专业技术队伍。建立内检员队伍,保证每个生产主体至少有一个熟练掌握地理标志和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的人员。依托现有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培养一支真正理解地理标志理念、掌握绿色食品标准的生产技术推广队伍,能够有效指导基地内生产主体开展符合地理标志和绿色食品要求的生产活动,保障基地建设质量,支撑基地可持续发展。
建设期满的基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完成基地建设方案内容,实现建设期目标。(二)产品品质指标经检测符合相关质量控制技术标准,基地建设期无新增污染源,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合格。(三)建设期内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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